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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伤人 弃车逃逸被判赔偿

文章出处: 人气:发表时间:2026-08-07 17:4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两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18000余元。

固镇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0日,被告董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原告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董某弃车逃逸。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董某与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涉案车辆登记在被告陈某名下。被告董某驾驶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与被告董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应当知道董某无驾驶资格证,即使像陈某所述其不知道的情况下,陈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其也应当对车辆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但其却未能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导致董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原告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陈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交强险责任保险到期后,未按时续保交强险,故其应对侵权人的造成损害在交强险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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